1. 选择优质活性炭
颗粒活性炭:碘吸附值≥800 毫克/克, 比表面积≥850 平方米/克;
蜂窝活性炭:碘吸附值≥650 毫克/克, 比表面积≥750 平方米/克,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 0.8 兆帕,纵向强度应不低于 0.3 兆帕;
活性炭纤维: 比表面积不宜低于1100平方米/克。
2. 足装填活性炭
装填活性炭时,应先筛去因搬运发生的碎粒与粉尘,再均匀填装,尽量避免因活性炭装填不均,导致形成气体偏流,影响使用效果。具体装填量可参考下表。
序号 | 风量(Q)范围 (Nm3/h) | VOCs 初始浓度范围 (mg/Nm3) | 活性炭最少装填量/(吨) (按 500 小时使用时间计) |
1 |
Q < 5000 | 0—200 | 0.5 |
2 | 200—300 | 2 | |
3 | 300—400 | 3 | |
4 | 400—500 | 4 | |
5 |
5000 ≤ Q < 10000 | 0—200 | 1 |
5 | 200—300 | 3 | |
7 | 300—400 | 5 | |
8 | 400—500 | 7 | |
9 |
10000 ≤ Q < 20000 | 0—200 | 1.5 |
10 | 200—300 | 4 | |
11 | 300—400 | 7 | |
12 | 400—500 | 10 | |
注:1.风量超过 20000Nm3/h 的活性炭最少装填量可参照本表进行估算。 2.如以非甲烷总烃(NMHC)指标表征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浓度:非甲 烷总烃(NMHC)浓度可按 2:1 进行估算。 |
注: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废气时,通常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 VOCs 产生量的 5 倍,即 1 吨 VOCs 产生量,需用 5 吨活性炭吸附。
3. 及时更换活性炭
( 1 )估算更换周期。一般来说,活性炭在累计使用 500 小时或填装3个月后便需要换新。具体活性炭更换周期可参考以下公式估算:
T=m×s÷(c×10-6×Q×t)
式中:
T—更换周期,天;m—活性炭的用量,千克;s—动态吸附量,%;(一般取值 10%,如果动态吸附量取值高于 15%的,应提供含有动态吸附量取值依据的活性炭性能证明文件);c—活性炭削减的 VOCs 浓度,毫克/立方米;Q—风量,立方米/小时;t—运行时间,小时/天。
计算示例:在活性炭填充量1吨,活性炭削减 VOCs 浓度50毫克 /立方米,风量5000立方米/小时,运行时间 10 小时/天条件下,动态吸附值取值 10%,其活性炭更换周期为 40 天。
(2)严格更换步骤。一是提前沟通,预留充足停机更换时间;二是采购、运输、贮存活性炭;三是确认设备状态,取出废活性炭,装袋放置于危废暂存间; 四是按规范足量装填新活性炭并拍照留痕;五是确认设备状态,确保换上新的活性炭后设备正常运行;六是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旧活性炭;七是更新活性炭管理台账。
(五)废活性炭处置注意事项
活性炭本身不属于危废,但吸附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属于危废,需要特殊处理,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:
1. 脱附再生
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可以脱附再生重新使用。如企业有条件,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原位脱附再生,一般需要在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增加蓄 热式热力焚化炉(RTO)或催化燃烧(CO)等装置对脱附出的废气进行处理;如企业不具备条件,可将废活性炭送至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。
2. 危废处置
如更换下来的活性炭不能脱附再生,那么需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,包括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 台账、按要求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资料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废活性炭等。